leyu乐鱼体育app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21-02-25 10:20:33 来源: 作者:

leyu乐鱼体育app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 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党建带团建”的具体体现,也是团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推优”工作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不仅有利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 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和组织建设。

        第二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 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推优”工作要在校团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坚持标准,规范程序,注重培养,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各事级学院党支部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 “推优”工作,各基层团组织要主动协助所在学院党支部 做好对“推优”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工作,经常向所在学院 党支部汇报培养和考察情况,提出“推优”工作的意见和 建议。“推优”工作的成效将作为评选先进团组织的重要标准。

        第四条 “推优”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推优条件来推荐。对条件不成熟的应该继续培养,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第二章“推优”对象的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凡团关系在我校的共青团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积极参加团内组织活动,完成团组织分配任务,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第六条 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工作、学习、生 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向党组织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的具体条件为: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方向, 无参加宗教组织和活动。积极主动参加公益和集体活动, 团结同学,具有服务精神,在同学中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已在规定时间内积极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个人入党申请书满一个月时间作为考察期。

        三、有参加其他团校或其他形式的团员培训,成绩合格者可在“推优”过程中优先考虑。

        四、学习成绩良好、态度端正,无挂科现象,无违纪违规违法等行为。

        五、综合素质较高,综合素质测评需在本班级团支部排名在前30%以上,起模范带头作用。

        六、工作中表现突出,在同等条件下,担任校级、院级学生干部且工作成绩突出的团员,或者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团员可以优先推荐。

        七、大一团员原则上要参加第一学期末“推优”的对象,需担任班级主要学生干部职务。

        第七条 入学前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递交过入党申请书或者已经被确认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团员,团组织可优先向党支部推荐。

第三章“推优”工作的基本程序

        第八条 团组织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按照“推优” 工作程序,有计划的向党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一般一年进行一至两次(四月份和十月份)。

        第九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办理。工作程序是:

        一、确定初步推优人选。根据推优基本条件,班级团支部对本年度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尚未推优的团员进行资格审查,在广泛听取团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讨论提出初步名单。

        二、召开推优大会。团支部在班主任和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召开推优大会(团员到会人数应达到本支部三分之事以上团员数,会议方可有效),团支部书记逐个介绍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被推荐团员本人具体介绍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及工作情况汇报,班级团员对推优对象进行评价,团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和拍照留底。汇报结束后,团支部全体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现场公布结果。获得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同意,初步确定推优名单。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团支部书记根据投票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团总支报告推优大会情况,并提交相应的材料(会议记录、会议小结、推优投票结果汇总表等)进行存档留底。各事级学院团总支向所在党支部汇报推优情况, 经党支部负责人协商确定后,将《团总支推优汇总表》报送学校团委复审。复审结果反馈给党支部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各事级学院党支部指定一至两名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四、学校复核并建立档案。校团委对各事级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复审,重点对推荐对象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和日常行为表现进行审核,并对推优各环节进行核实,根据需要可到班级对被推荐人进行民意调查和测评, 查看推优大会相关材料记录,最后签署复审意见,名单报学院党委办公宣存档,同时反馈各事级学院党支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对于复审不合格者不再增补名额。

        五、团总支召开支委会,根据各方面意见,全面衡量、讨论确定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并在单位内公示3 天。入党积极分子需填写《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 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团支部签署意见,然后报送所在党支部和上级团委。

        第十条 团支部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 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和公示如果暂时对推荐对象不能形成统一意见,不宜草率做出决定,应对推荐对象有针对性的继续开展培养工作,待确有明显进步后,再行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推荐有效期限为一年,在有效期限内若出现违纪等不良行为,可予以取消。

        第十二条 推荐对象离开原班级支部的,其《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应随同档案一起转到新班级支部的党、团组织。

第四章 对“推优”对象的培养教育

        第十三条 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 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 工作的主要目的。党、团组织担负着共同任务,必须共同 负责,各司其职,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 察工作。通过教育,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不断 在团员中壮大入党申请人队伍。

        第十四条 对于申请入党的团员,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兊思主义基本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以及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使广大团员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在各方面发挥模范作用。

        第十五条 “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 出发,立足培养教育,通过各种教育和锻炼手段,坚定团 员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使“推优” 工作做到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严格按照程序办理,违反规定者要给予党纪、团纪处分。

        第十七条 违反制度规定被列入推荐对象的应予撤消。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在共青团leyu乐鱼体育app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