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4-29 16:16:51 来源: 作者:

泉信院职改[2014]3号

各系(部)、处(室):

    根据人事工作计划安排,我院将于5月开展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教师、实验员、教育管理(含教学、人事、党务、科学研究、行政管理)人员、图书档案管理人员,符合相关系列职务评聘文件规定,具备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者。

    二、评审条件和要求:

    1、初级职称评审基本要求: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3个月;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大专毕业生工作满3年。

    2、人事关系须挂靠在泉州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其他要求:

   (1)专任教师须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专任教师须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3)实行师德“一票否决权”。

    三、工作安排:

    1、组织申报:凡符合条件者请于5月9日前来人力资源管理处报名登记并领取相关表格填写。

    2、材料提交:5月14日前上交到人力资源管理处初审。

    3、组织评审:5月下旬,学院召开评审会评审认定。

    4、公布结果:5月底,学院对通过人员名单给予公布。

    四、须提交的评审材料及要求:

    1、《大中专毕业生转正确定职务工资鉴定审批表》一份

    2、《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两份

    3、《干部履历表》一份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限教师系列)

    7、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寸1张,一寸1张

    注:原件待审核完毕方可领回,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申报人员在学院网站人力资源管理处“资料下载”栏目查询有关材料的填写说明后按照要求规范填写。

    2、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须合格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2)因重大案件受审查未做出结论、劳动教养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不得申报;

   (3)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不确认等次或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者,每次延迟一年申报;

   (4)任职期间发生一级教学事故1次或二级教学事故2次,延迟一年申报;

   (5)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三年申报。

 

 

 

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