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校论文原始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08 16:12:28 来源: 作者:

各学院、中心: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监〔2023〕53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闽科监函〔2023〕24号)精神,我校从2023年6月9日开展了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清查工作。现根据《福建省科技厅关于加强论文原始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科监函〔2023〕34号)最新工作要求,请各学院、中心落实好本单位的存量论文和增量论文(新发表论文)的原始数据统一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于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表并已进行自查清理的论文,进一步完善本单位论文管理工作台账,对台账中论文原始数据未提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的,应加强整改。同时,督促论文作者将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提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各单位请将材料于2023年10月15日前报送科研处。

  2、对于2023年发表的论文,请通知相关教师自觉将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提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各单位请将材料于2024年1月15日前报送科研处。

  3、各学院、中心应将本单位论文台账管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态化管理,制定本单位的原始数据统一管理制度,加强对论文不端行为的主动监测,做好台账中已自查清理论文的原始数据完善管理工作以及增量论文的原始数据规范化备案管理工作。从2024年开始每年1月15日前向科研处提交上一年度截止12月31日的论文自查及原始数据材料。

  4、报送材料如下:

  电子版材料:教师个人发表论文自查清单、论文原始数据管理工作台账、汇总表以及涉及论文的原始数据。

  纸质版材料:教师个人发表论文自查清单(签字)、论文原始数据管理工作台账、汇总表(纸质版台账清单及汇总表需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论文原始数据文件夹命名应体现论文发表年份、所在台账序号及教师姓名,格式如“2023-58-陈**”;单位文件夹名称格式如“2023-leyu乐鱼体育app**学院”。

  对于部分不涉及原始数据论文,应在台账清单备注栏写明“论文不涉及原始数据”。

  科研处联系人:张晓军 13505006021

                         张静雅 15289972791

论文原始数据管理工作台账.xls
085baaa96465d7d13a79629d48db88cf.xls (23.50 KB)
003440闽科监函〔2023〕34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论文原始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98d4f0a582ba6112b5a78d3d3660fedb.pdf (1.28 MB)
001985闽科监函〔2023〕24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pdf
f3b298b9aa7ad7c2b6990548b6aed4ba.pdf (5.56 MB)

  科研处

  2023年9月8日